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6月30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起草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京发布,提出学科类培训不超标超前开展培训,教学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进度不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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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科类培训不组织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留课后作业,杜绝出现应试教育的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机构与学员或其监护人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给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定的冷静期。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各界营造出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与土壤,协会深深认识到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与细化操作措施是营造校外培训良好氛围、打造健康教育生态必不可少的保障。
南京一家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内,培训人员在备课。新华社资料图
禁止聘用因性骚扰被开除人员,建立报告性侵性骚扰工作机制
南都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防范性骚扰行为做出专门规定,严格招聘引进程序,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聘用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的行为准则、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在信息公开方面,规定将教学人员和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学科类教培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上市公司不得举办学科类教培
在教培机构的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须遵循国家在融资、上市、外资控股或参观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培机构的资金管理等问题,尤其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由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力求减轻基础教育领域生态受到资本冲击的风险。
起草说明还提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规范》发布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出现舆论误读、误解,将行业服务规范的发布解读为“全面压制”而非“鼓励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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